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见习助教培养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3-06 点击数:

为了对见习助教政治思想、专业思想、业务水平及作风、纪律等方面全面培养,使他们尽快度过专业思想关和教学关,培养爱岗、敬业精神。特制定外国语学院见习助教培养暂行规定,请遵照试行,并请随时转告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

党支部和教研室要严格要求见习助教,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专业思想及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增强热爱外国语学院教育和育人的观念。

见习助教的培养实行导师制,导师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导师必须制定培养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基本理论、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及外语。培养方案教研室主任审定后,送外国语学院批准后执行(一式两份,院和教研室各存一份)。

教研室主任和外国语学院每学期要对见习助教的培养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将结果记录在案。见习期满,由科室组织有关人员听取见习助教在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个人全面汇报,并组织对见习助教进行下列内容的考试、考核工作:

专业基础理论考试(水平必须高于本科学生);(2)教学试讲(理论课),试讲评估内容见另表;(3)外语考核;(4)劳动纪律考核:考试、考核及试讲评估结果由教研室主任填写(见另表)后报送外国语学院备案,教研室应留存一份。

见习期满,见习助教必须认真填写:(1)年度考核表;(2)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表;(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各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写出考核意见后,报送外国语学院。

见习期间,见习助教实行上、下班制度,有事必须请假。见习助教除完成规定的培养任务外,还必须完成教研室和外国语学院分配的其它工作。

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并按要求上报,经认可后,外国语学院按规定发给教研室见习助教培养酬金和见习助教的补助津贴。

版权所有(Copyright (C) 2010-2016,西南医科大学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