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促进教学,及时反馈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室两级领导听查课制度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执行好本规定。
二、院、室领导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反映所听课程的情况,如实记录听课过程。
三、院、室领导在听查课之后,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听查课意见。对听查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教学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提倡教研室主任之间、教研室主任与院领导之间、教师与院、室领导之间相互听课。
五、原则上每学期院领导听查课次数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领导不少于6次,教研室领导不少于8次。
六、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原则上,教师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七、对听查课过程中发现的优秀教学事例要在全院进行表彰,发现的一般教学事故要在教研室批评教育,中等教学事故要在全院进行批评,重大教学事故除在全院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上报上级教学主观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