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暂行)

作者: 时间:2012-03-06 点击数:

按学校有关职工年度考核的规定,外国语学院每学年对所属职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外国语学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年度考核对象。

每学年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并按“外国语学院职工考核工作试行细则”进行评分。

科室主任应在个人考核基础上填写“科室考核评语”、“考核结论”。

外国语学院在每个职工考核表上签署院系意见及结论。若个人考核结论为“不能履行职责”,则限期改正或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工作。考核表交教务处师资培训科存档,试行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存档,在职工晋职过程中,考核表为必报材料。职工在考核期间因公外出,则在返岗后补填考核表及试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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