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3-06 点击数:

为了加强外国语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课题申报:

外国语学院范围内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各级课题,申报之前要在教研室内做课题报告并进行初步论证,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可推荐上报。申请课题要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明确课题负责人、主研人、参加研究人员达到具体分工。申报材料一式两分。

课题论证及推荐:

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国语学院范围内的课题论证答辩会,由外国语学院主任主持,请外国语学院全体教学组成员参加,也可请校内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教授参加。答辩结束后,由学术委员会及有关人员综合4结果做出推荐上报的决定并修改补充,然后推荐上报。申报课题,一个科室一般不超过三项,每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作为课题组成员不超过两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课题在本年度末未完成者,一般不允许再申报新的课题。

科研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工作由外国语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分工负责,对院内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院内不能解决的负责协商或上报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课题立项经费下达后,课题组应积极开展工作,无特殊原因三个月不开展研究工作者,责成教研室通报课题负责人开展工作,半年内仍不开展工作者上报科研处,取消该项目的研究,并追究回全部经费,两年内不再推荐该课题负责人立项。

课题负责人要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表”,年度末要写出年度总结报告和下半年的工作实施计划。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者要详细写出书面说明材料,找出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如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成工作则停止其经费使用。

科研成果的收集和存档:

科研项目按设计全部完成后,要根据课题的性质,分别提交成果鉴定报告、待发表论文复印件及获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等有关材料以备存档,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要向外国语学院提交一份。

学术活动及奖励办法:

外国语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学术交流会议,大会交流的论文由学术委员会会根据呈交论文的质量、水平确定,交流后再根据论文的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及社会效益等进行投票评选,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考核办法:

每学期初各教研室上报科研工作计划,第18周上报科研情况登记表,根据登记表的情况,外国语学院进行抽查,内容包括:科室学术活动记录、统计图表数据及结果分析。最后对各科研组的工作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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