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两严方针,根据学校管理常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外国语学院原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外国语学院当前的具体工作情况,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几项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备课制度
(一)集体备课
1.要求: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教研室上报集体备课计划,内容包括具体时间、主讲人和内容,至少每4周举行一次集体备课,时间为2个学时,备课后认真填写集体备课登记表。
2.考核办法:每期末各科室上交集体备课登记表。每学期外国语学院有关同志有计划参加不同教研室集体备课3次以上,及时发现和总结经验,对于集体备课效果好的科室,通过观摩集体备课会的方法加以宣传和推广。
(二)个人备课
1.要求:每章节授课前1周完成理论课教学的教案和讲稿的书写工作,认真填写教务处下发的教案首页。应在每个单元或在几个单元授课的讲稿后给出主要参考书。每单元的教案应有本单元的教学重点、难点和时间安排。
2.考核办法:低年资讲师和助教应备外国语学院有责任对教案和讲稿准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助教在进行理论课教学前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后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业务职称的教师和外国语学院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评议小组来确定该同志能否进行理论课教学。
听课制度
要求:每学期各授课教研室教师最少要听本教研室其他任课教师理论课教学二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最少要听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理论课各一次;外国语学院主抓教学工作的同志最少每学期听课四次以上。
考核办法:认真填写听课登记表,每学期第18周将此表上报外国语学院。
考试制度
考试前辅导不划范围,不指重点,不出思考题,特殊情况必须由外国语学院和教研室协商后方可超出本规定。
严格掌握判分标准,杜绝人情分,原则上不准提分,因特殊情况需提分时,必须由教研室和外国语学院协商确定。
考试成绩在上报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前,不准以任何方式通知学生。
半期考试:各教研室原则上在第8~11周均应安排半期考试。
教学中期检查制度
每学期9~12周,外国语学院将对各教研室本学期教材、教学大纲、集体备课、教师教案、实验开出、调、停、旷课和是否进行半期考试及是否进行学生座谈会等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及通报各教研室,以利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提高。
作业和实验报告批改制度
要求:教师必须按时、按要求对学生作业进行批改,方式可多样,但必须达到使学生明白什么地方错了、为什么错了、怎么做才对这个目的。
考核办法:以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抽查的办法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上下课制度
要求: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上课应提前5~10分钟到教室,不能提前下课,有迟到或旷教视为教学事故。
考核办法:年级办月末上交上课时间登记表,外国语学院定期抽查。
学生座谈会制度
要求:各教研室在有课学期最少召开2次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将此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和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每学期第6周和第14周召开外国语学院任课各年级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授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科室召开学生座谈会情况等项内容,并将座谈会情况在教研室主任会上进行公布。
考核办法:各教研室在第18周将学生座谈会记录上交外国语学院。
本制度是各教研室对教学工作制度化管理的依据,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和教研室的奖金发放和评优挂钩。凡违反本制度一项以上的教研室和正副教研室主任不能参加校院两级评优工作,凡违反本制度第五项和第八项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扣发1~3个月奖金,并在外国语学院范围内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