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毕业论文导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9-29 点击数:

一、毕业论文实行导师责任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能担任英语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且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教学效果好、爱岗敬业的骨干教师;

2、指导教师原则上在近三年内至少应有一篇论文发表或至少参加一项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二、英语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从全院范围内选拔,我院拥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导师应履行的职责:

1、认真计划毕业论文的指导,精心准备,尽职尽责,完成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2、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任务书;

3、选定题目,确立总体方案和总体思路;

4、制定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设备方面作好准备工作;

5、召集学生商定毕业论文的阶段任务、检查方式等进程安排;

6、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规范;

7、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表现,评定协商毕业论文的建议成绩;

8、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四、其它未尽事宜,遵照西南医科大学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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