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

作者: 时间:2012-03-0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新教师培养工作,尽快提高新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凡我院新进教师均应在见习期内接受为期一年的导师指导。

新教师所在教研室应指派一名老教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思想作风正派、职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担任其指导教师。

新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分别与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签定培养目标任务书。见习期内,院、室两级领导要监督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具体指导方法:

原则上,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应教授同样的课程;被指导教师在无课时应经常听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授课,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听课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听课时,指导教师要作详细的课堂记录;听课后,指导教师应给出反馈意见;新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学日志及教案的准备。指导教师要帮助新教师掌握必要的授课技巧和讲授中的重点、难点;新教师正式授课前应进行一次公开试讲。试讲由其所在教研室牵头组成专家平定组,组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试讲时原则上要求其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

试讲结束后,平定组成员应进行集体评议;给出评语,最后作出结论以决定其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指导教师要协助院、室两级对教师的业务素质考核提出意见;指导期满后,新教师要写出一年实习期的自我坚定;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语,并记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指导工作应纳入其年度考核,并与其职称评定及各种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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