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 请 人)
(1)凡要求入党的同志,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
(2)对于团支部、工会、妇联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联系人(党 支 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名册,列入培养计划,并及时落实1—2名党员负责联系培养,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 支 部)
(1)由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4、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3)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5)定期培训。
5、定 期 考 察(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的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确定发展对象会(党 支 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确定。
7、政 审(党 支 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申请人在“文化大革命”、“八九政治风波”中的表现;
(4)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集中培训(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1)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组织脱产培训;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
(3)培训是否通过以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为准;
(4)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9、提出发展意见(党 支 部)
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并向机关党工委汇报,提供预审材料。
10、党(工)委预审(党工委)
党支部提供入党申请书、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及旁证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培训成绩单;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经审查,符合发展程序要求的,进行公示。
11、公示发展对象
(党(工)委)
(1)公示时间:7天;
(2)公示地点:所在党(总)支部;
(3)张贴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4)经公示,符合发展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2、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 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党支部要严格审阅。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 支 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发展公示情况;
(4)大会讨论;
(5)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
14、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工委(党 支 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工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上报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综合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等。
15、指派专人谈话
(党(工)委)
(1)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
(2)通过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3)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6、召开党(工)委会审批(党(工)委)
(1)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2)支部上报后,党(工)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3)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7、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党(工)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工)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工)委印章。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
18、与预备党员谈话(党 支 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3)张贴接收预备党员的“喜报”。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或党总支)
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为: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举起右手握拳,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表决心。
20、继续教育和考察(党 支 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